111年12月29日行政會議通過112年9月28日行政會議修訂通過
第一條 本校為發展辦學特色,鼓勵學生產製優秀畢業展演成果及影視作品,特訂定世新大學世鑫獎競賽辦法(以下簡稱本辦法)。
第二條 世鑫獎競賽之主辦單位為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。
第三條 本辦法獎勵類型分成畢業展演類與影視製作類,年度辦理獎項與競賽細則由主辦單位擬定,簽請校長核示後公告辦理之。
第四條 本校各學制畢業製作與展演課程之學生學習成果與作品,應參與年度世鑫獎,並由開課單位統籌報名。其他符合本辦法競賽項目之課程學習影 視作品,得由參賽者自行報名。
第五條 本辦法參賽者資格為本校各學制具有正式學籍之學生,報名作品須為在學時期原創自製,每一參賽者參賽作品件數不限,同一作品僅能擇一獎 勵類型報名。
第六條 本辦法畢業展演類之評選,由教務長、各學院院長(含共同課程委員會主任委員)組成評選小組評選之。影視製作類之評選,由校長遴聘相關 領域之學者、專家五至七人組成評選小組評選之。
第七條 本辦法之經費來源由教育部高等教育深耕計畫或本校相關經費支應。
第八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發布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